各部(室)、各有關企業:
為做好2013年“清明”期間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規定,集團公司本部“清明”節放假時間為4月4日(星期四)—6日(星期六),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各企業、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安排作息時間。
二、認真落實值班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團公司值班人員主要負責處理集團公司系統有關事項及檢查重點單位值班情況。各單位必須由領導在崗帶班,確保通信暢通,遇重大事項應及時上報。請各單位將清明節值班安排于3月29日之前報集團公司辦公室。
三、集團公司部長以上干部及各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節日期間外出市區的,須事先向董事長和總經理報告,并向集團公司辦公室報備。集團公司執行副經理以上員工以及各有關單位班子成員節日期間外出武漢市的,須事先書面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并向集團公司辦公室報告備案。
四、各重點項目、重點工作要做好安排,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五、在“清明”節期間,要移風易俗,文明祭掃,注意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防止火災和交通事故的發生。嚴禁使用公車從事“清明”祭掃活動。
六、節日期間,集團公司有關企業、單位值班人員應于每日下午4:30前,將本單位值班情況報集團公司值班人員;集團公司值班人員每天至少要抽查3—5家單位值班情況,并于每日下午5:00前,匯總集團公司值班情況分別報帶班領導、東湖高新區管委會值班室、市國資委值班室及集團公司辦公室主任。對違反值班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紀依規嚴肅查處。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